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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-1學期因僅修教程或全學期校外實習減/免收學雜費基數注意事項

一、115-1學期因修讀教育學程或全學期校外實習之減/免學雜費受理申請期限:
自115-1學期加退選結束後起至115年10月1日前向學系提出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
二、可申請減免收學雜費者須符合下列條件:

修讀教育學程
學士班

□ 已符合畢業資格(包含所有畢業門檻)。
□ 本學期僅修讀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,且有繳交小/中等教育學程學分費。

研究所(碩士班、博士班)

□ 畢業所需課程皆已修完。
□ 畢業論文已完成(要有論文成績)。
□ 本學期僅修讀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,且有繳交小/中等教育學程學分費。
(1)若本學期未修課、修讀非教程學分或不需繳交小/中等教育學程學分費,則不符資格。

(2)是否屬於教程課程之認定由師培中心審核。



全學期校外實習
學士班&研究所(碩士班、博士班)

□本學期僅修讀校外實習課程學分

若本學期未修課、修讀非校外實習課程學分,則不符資格。



三、申請者仍須先完成繳交學雜費,若審核通過方進行退費程序。


申請表單及陳核清冊連結如下,請依申請類別選用正確表單:
https://aa.ndhu.edu.tw/p/406-1004-172191,r5146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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